# 年終獎金與第 13、14 個月薪：台灣雇主最容易誤會的一件事

> 義大利的第 13、14 個月薪不是年終獎金，而是已經賺到的薪資。說明它們是什麼、何時發放，以及如何規劃現金流。

台灣企業第一次拿到義大利候選人的薪資條件時，常會看到兩個陌生的詞：tredicesima（第 13 個月）與 quattordicesima（第 14 個月）。很多財務主管直覺把它們對應成「年終獎金」，心想景氣不好時可以少發一點。這是最常見、也最昂貴的誤會。

## 年終獎金在台灣是什麼

在台灣，年終獎金是普遍的慣例，但法律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發多少。勞基法第 29 條只要求事業單位在年度結算有盈餘時，對全年工作無過失的勞工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，金額由公司決定。所以台灣企業習慣把年終當成「視營運調整」的工具：好年多發，壞年少發。

## 第 13、14 個月在義大利是什麼

義大利的第 13 個月是薪資的一部分，不是獎金。所有全國集體協約（CCNL）都規定要發，固定在 12 月。部分協約，例如商業服務業，還有第 14 個月，通常在 6 或 7 月發放。

關鍵在於：義大利的錄取通知寫的是 RAL，也就是稅前年薪總額。這個數字已經包含第 13、14 個月。RAL 被拆成 13 或 14 期發放，所以每期的金額比 RAL 除以 12 小。

換句話說，您不能在業績不好的一年跳過它，也不能把它和績效目標掛鉤。它是員工透過日常工作已經賺到的錢。

## 按月累積，按比例發給

第 13、14 個月是按月累積的。員工年中到職，12 月只會領到從到職月起已累積的比例；年中離職，最後一期薪資會結清已累積的部分。這點和台灣「年終發放日仍在職才領」的公司規定完全不同，義大利不能用在職條件把它扣掉。

## 對現金流的影響

如果按傳統方式發放，12 月（以及 6、7 月）的薪資支出會明顯跳高，社會保險費也跟著同月增加。對於剛在歐洲起步、每月預算抓得很緊的台灣子公司或專案團隊，這兩個月可能造成意外。

我們的做法是在報價中把第 13、14 個月按月分攤：每月帳單包含當月應累積的部分，全年金額不變，但每月成本平均。您可以在[成本試算器](/calculator.html)勾選或取消這個選項，比較兩種付款時點。

## 那麼真正的「年終」在哪裡？

如果您想保留台灣式的績效獎金文化，可以在第 13、14 個月之外另設獎金制度。義大利對符合條件的公司生產力獎金有優惠稅率：2026 年每年 €5,000 以內按 1% 課稅。要適用，必須有書面方案與可衡量的指標，細節請見[生產力獎金一文](/articles/productivity-bonus-italy-1-percent-tax.html)。

## 報價時怎麼跟總部說明

向台北或香港總部報告時，建議用三行說清楚：

- RAL 是年薪總額，已含第 13（和第 14）個月；
- 第 13、14 個月是法定薪資，不是可調整的年終；
- 另設的績效獎金才是可依營運調整的部分。

這樣能避免總部用「月薪 × 12 + 年終 2 個月」的台灣公式去比較，導致低估或高估成本。更多兩地差異，請見[義大利 vs 台灣比較](/italy-vs-taiwan.html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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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https://yidaliguyong.com/articles/year-end-bonus-vs-13th-14th-month-italy.html · 2026-10-05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