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 義大利員工的智慧財產權與保密條款

> 員工開發的程式、設計與發明歸誰？台灣科技公司在義大利聘用研發人員時，契約該怎麼寫。

台灣的 IC 設計、韌體與工業電腦公司，核心價值就在程式碼、電路設計與製程知識。在義大利聘用工程師時，最常被問的問題是：他寫的東西歸誰？透過名義雇主（EOR）聘用時，權利會不會停在 EOR 那裡？

## 一般原則

義大利法律對受僱人的成果有明確規定：

- **軟體**：員工在履行職務時開發的軟體，經濟權利原則上歸雇主；
- **發明**：以研發為職務內容、並因此支付薪酬的員工，其職務發明歸雇主；其他情況下員工可能有權獲得合理報酬；
- **營業秘密**：員工在職期間負有忠誠義務，不得洩漏或利用公司機密。

## 為什麼仍要寫進契約

法律原則提供基礎，但界線不一定清楚：員工下班時間寫的工具？職務範圍外的發明？明確的契約條款能減少爭議。

我們的契約包含：

- 智慧財產權讓與條款，明定權利歸屬於您的公司（而不是只停在 EOR）；
- 保密義務，涵蓋在職期間與離職後；
- 員工須協助完成專利申請等手續的義務；
- 公司設備與帳號的使用規則。

## EOR 架構下的權利流向

在 EOR 架構中，法定雇主是我們，但服務合約約定所有工作成果轉讓給您的公司。員工的勞動契約與我們和您的服務合約相互對應，確保權利直接流向您。

## 開源與既有成果

若員工在到職前已有自己的開源專案或發明，建議在契約附件中列出，避免日後混淆。

## 離職後

保密義務在離職後仍有效。若要限制員工離職後到競爭對手工作，需要另訂競業禁止條款，且必須有對價，詳見[競業禁止一文](/articles/non-compete-italy-vs-taiwan.html)。

## 與台灣的比較

台灣的專利法與著作權法對職務成果也有類似規定，台灣企業大多也會在聘僱契約中加入智財與保密條款。觀念相通，重點是確保義大利契約的條款與台灣總部的智財政策一致。

需要檢視條款，可以[聯絡我們](/contact.html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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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urce: https://yidaliguyong.com/articles/ip-confidentiality-italian-employees.html · 2026-10-17
